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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买卖耕地违法建房

2020-08-03 09:25:59 来源: 红星新闻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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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官方:不准买卖耕地违法建房 监管不力者严肃追责)

(原标题:自然资源部: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监管不力者严肃追责)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通知》列举了当前最突出、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分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耕地违法建房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强调,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陈尘肇介绍,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三种情形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iyanjin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责任编辑:祁延瑾_NO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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