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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法成本,遏制非法强拆

2019-08-05 17:00:3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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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份确认一级政府违法的判决书,为什么没有挡住河南漯河频发的暴力拆迁事件?日前出版的《财新周刊》还原2019年7月发生在河南漯河郾城区某起因强拆发生的命案时发现,在当地有近30份由漯河中院确认郾城区政府与强拆之间的联系,并先后确认政府主导的强拆违法的司法文书,但确认违法之后的赔偿数额却“又回到了原点,甚至比原点还不如”。

法院在拆迁纠纷中能够秉持专业判断、表明态度,特别是在被告政府机关辩称实施强拆主体为他人的情况下,漯河中院依然判决确认了郾城区政府与系列强拆之间的联系,这一司法态度在近年来可以说“吾道不孤”。2018年8月,最高法亦有判决明确,除非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法院可依法“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从拆迁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可以看到,国家司法在对暴力强拆给出明确的否定态度和评价,这一点公众可以在越来越多的判决中寻到个案印证。但漯河强拆的系列判例,则为具体司法实践提出了紧接下来的又一个新命题:司法确认强拆违法,如何才能真正遏制和阻止暴力拆迁的再次出现?

司法通过对特定行为给出明确评价,来对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给出指引,以守护社会的基本规则和秩序。对暴力拆迁说“不”,不仅是要对已经发生的强拆案件给出必要的惩处,更重要的是要有能力通过判例对类似行为产生震慑,但漯河判例的尴尬恰恰就在于,现有法律后果可能并不足以让违法拆迁收手。

在确认拆迁违法后,诉讼双方围绕赔偿标准多有争议,而事实上被执行的赔偿计算方法所比照的依然仅是彼时的拆迁补偿方案,“回到原点”(甚至不如)的赔偿结果让此番诉诸司法的强拆争议双方,可以说五味杂陈。多年诉讼所耗费的司法成本,对公民个体而言无法计算在内,而按照当地流行的“以违法换时间”的拆迁思路,即便最终败诉的强拆一方,客观上可能不仅换来了时间,还可能也因此获得更多所谓的“额外回报”,包括在强拆后被以确认违法的方式事实上补足了拆迁手续,也包括对后续的拆迁行动进行舆论动员——为潜在拆迁户展示了一个个并不划算的先例。

在经过社会各界艰难立法博弈才得以确立的法定拆迁程序中,强制拆迁必须经过司法确认并由司法执行,其中所需的程序等待时间为公民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以相对平和的方式讨价还价)留足制度空间。“以违法换时间”的地方拆迁套路直接脱离制度安排,应当而且必须要能得到司法果断、彻底且强有力的否定性评价。违法成本并非仅有单一的经济换算,而应当是充分运用各种法定惩罚措施合力实现一种“违法必究”的法治状态。

由司法确认强拆违法,只是否定性评价的一部分和第一步,即便是按照现有赔偿标准,无法给强拆责任方开出更高的惩罚性罚单,也还需要对已经进入司法审理并得到司法确认的违法行为(和线索)紧追不放。按照《监察法》第34条的路径设计,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查处。“应当”作为强制性的立法措辞,也要求对在强拆现场出现的公职人员(以及幕后的决策者)个人能有更进一步的明确问责和追究。

让强拆的代价足够大,是从根本上遏制暴力强拆的必须,不能强拆不断被确认违法,但主导和参与强拆的官员却安然无恙,这是对维护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提出的考验。

qiyanjin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祁延瑾_NO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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