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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雅筑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递补选房公告

2018-12-27 17:25:41 来源: 网易房产 网易号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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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房产讯 根据《正商雅筑佳苑(建筑物核准名称:雅筑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选房公告》顺义区及本市其他区第一组1-2600号已于2018年12月22日完成选房。截至2018年12月22日,正商雅筑佳苑(建筑物核准名称:雅筑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剩余房源共计190套。

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于剩余房源,从顺义区及本市其他区第一组家庭第2601-9256号,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现将递补家庭选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递补家庭选房顺序安排:

自顺义区及本市其他区第一组家庭2601-9256号,开发企业将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于12月24、25日电话通知后续选房家庭,并于12月26、2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健鼎金辉体育温泉酒店金辉嘉龙家常菜3楼开展递补选房。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参阅附件四:《雅筑佳苑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

二、选房时间:2018年12月26日9:00-17:00;

2018年12月27日9:00-12:00。

选房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健鼎金辉体育温泉酒店金辉嘉龙家常菜3楼(见附件三:《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三、选房家庭应服从选房场地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四、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北京居住证或者居住卡);(5)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五、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四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手写版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五: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六、选房家庭应按《雅筑佳苑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附件四)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组选房家庭,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当天选房截止时间17:00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在本组别当天选房截止时间17:0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不再享有选房权力。

七、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八、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为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九、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的选房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十、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同时购房人必须携带交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证明(银行流水或柜台存取款票根,证明上必须要有购房人姓名、全卡卡号,存折的流水不可以,必须为储蓄卡流水)为保证顺利付款,除定金10万元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8: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十一、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上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十二、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

1、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核验人选房完成后会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申请核验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详情请咨询热线:010-63272555

LIU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 责任编辑:刘琳琳_NBJ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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