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措施确保销售公开、公平、公正
措施1:市住建委官网将公示房源信息
计划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国土部门了解“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公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自住型商品房项目遍布全市,购房人申请购房不受区域限制,可根据自身家庭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自住型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在多个项目同时申请自住型商品房,但是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成员只能购买一套该类商品房。
措施2:分批摇号保障房和无房家庭优先购买
对于本市无房家庭(含年满25周岁的单身无房人士)、保障房轮候家庭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以优先购买,本次将分别对优先家庭和非优先家庭进行摇号,首先保证优先家庭按照摇号顺序选房,再组织非优先家庭进行顺序选房。以恒大豆各庄项目为例,本次摇号销售房源约2000套,如果两类优先家庭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数为1500人,非优先家庭通过审核人数为3000人。那么1500个优先家庭按顺序号选房,其中优先购房家庭100人因为户型等因素放弃选房,那么剩余600套房源将由非优先家庭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措施3: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申请进行网上审核
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我市限购政策相关要求现场提交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申请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等材料。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由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前述材料将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登记部门。
措施4:借鉴购车摇号做法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自住型商品房摇号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该摇号软件是在总结保障房摇号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我市购买小客车摇号办法,排除人为因素。目前,摇号软件正在研发。
措施5:摇号和选房过程将全程公证监督
自住型商品房摇号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和项目销售现场公示3天,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摇号、选房过程将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及选房公告等均要求开发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公告。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优先家庭选房后还有剩余房源的,其他申请家庭继续依次选房。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者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摇号、选房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措施6:购房家庭成员不得再购买该类商品房
开发企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与开发企业签订自住型商品房购房合同后,自动放弃轮候资格。针对保障房轮候家庭优先购买此类住房,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4月19日开始,全市已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所有申请人均先通过承租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自住型商品房为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提供了除购买保障房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轮候家庭自愿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享受优先资格,购买后视作已解决住房困难。
措施7:骗购家庭将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细则对通过提交不实申报材料获取购房资格的家庭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