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的公积金用处越来越大!又一地允许加装电梯时申请提取
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加速,多地开始陆续允许,业主为加装电梯的费用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据新华社消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规定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在额度和频次方面,细则提出,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据了解,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电梯建设实际出资额,结算后也不支持“多退少补”。此外,细则要求,职工及其配偶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业务,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整理,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和城市发布了与武汉类似的政策。
2018年8月,黑龙江发布《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规定,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推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19年1月,河北省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9年4月起实施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的,可以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5月,银川发布《银川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也提出,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样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不过,成都方面要求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的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此次武汉的规定有什么特点?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解读,“武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相对更加宽松”。
该解读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当于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不动产类提取,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经测算,武汉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老旧小区改造的进一步落地,提取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将会被更多的城市允许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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