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房住不炒”再出新招)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5月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项目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和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该比例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后一种情况中被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在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发布新规,对土地市场提出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即在严控低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当年年底,北京市出让4宗地块,规定了最高销售限价,且明确5年内不得出售。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刘洪玉指出,这些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已陆续达到了预售条件,其在土地出让时确定的销售限价与达到预售条件时项目周边住房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社会高度关注这些项目的销售,《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一个探索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