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对新出台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了养老驿站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运营方招募工作。根据管理办法,严禁街道乡镇向驿站运营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保证金、租金、赞助费等费用。
资料图/记者 吴镝
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的原则,对老年人口密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城乡社区,由街乡镇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或通过给予租金补贴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驿站。租金补贴参考市场行情确定,最高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李红兵介绍,管理办法还明确全面推行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制度,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驿站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建立驿站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正常运营一年的驿站星级评定工作。
据介绍,本市还将建立驿站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驿站运营方招募工作。根据管理办法,驿站运营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应为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出现违反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等四类情形的驿站,民政部门将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 王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