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防地下室拟优先用于公益和便民项目)
转自:北京日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制定的征求意见稿坚持平战结合、安全第一、用管结合的原则,对人防工程的转租使用、改造装修、禁限要求、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由政府接收统一管理的防空地下室,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统筹平时利用管理,优先用于公益和便民项目,优先选用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或具有物业管理权的物业服务人作为平时使用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工程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工程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确需改造的,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