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案70多万元50多人受害,黑心房屋中介“两头吃”被判刑)
房东出租房屋收不到租金,租客交了房租无房可住,这中间原来是黑心中介作祟,致50多人深受其害,涉案金额70多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武汉安逸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名股东苏某、张某、刘某、谢某分别获5年6个月至3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营困难 股东私分房租
2016年9月,在房地产中介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张某经同行苏某、刘某提议,成立了安逸客房地产经纪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主营房屋租赁。张某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由张某、谢某负责。
“安逸客”成立后,采取先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承租其房屋,再将房屋违规“N+1”隔断,以公司为甲方统一对外出租的模式经营。
2017年5月前,该公司所收房租勉强支撑着房东房租、员工工资以及改造工程款等开支。随着租房淡季到来,“安逸客”开始亏损,到了9月,账面结余仅90余万元。面对亏损,4名股东索性分3次将营业款瓜分殆尽:张某分得36万元,刘某、苏某、谢某各18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张某一面花32万元购买奔驰轿车摆起成功人士的排面,一面为逃避打击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自己躲在幕后进行操控。张某还采用“不设底薪,增加提成”的方法逼迫业务员纷纷离职。
为了解决恶意断付后出现的纠纷,张某等4人商定由苏某、刘某雇人来公司“撑场子”,同时采用“拖”字诀,把矛盾甩给房东与租客。当房主没按时收到租金与公司联系时,业务员首先会借口周转不灵,保证下季度一并支付。如果房主不同意,则会被邀来面谈。
“来了带到会议室,苏某和刘某就领几个小弟把他们唬走,这些人都由‘安逸客’支付辛苦费。”张某说,当初业主把房子租给他们,合同期都不少于两年,现在拖着不给房租,房东也没办法,最后只能自认一部分损失主动解除合同。
居中作梗 房东租客矛盾升级
白领小娟2017年5月初通过“安逸客”,以每月830元价格承租了一间卧房。预交3个月房租、1个月房租押金、1年物业费后,小娟拿到了钥匙。
2017年10月11日,小娟再次按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缴纳了11月至来年2月的房租2490元。不过,10月18日,“安逸客”突然更换锁芯,给了小娟新的钥匙,当晚房东夫妇便找上门来,因未收到下季度的房租,要求收房。
“房东说去公司问了,公司账上没钱,要我们自己去把租金要回来。”次日,小娟和其他租户一起来到“安逸客”讨说法,接待她们的是张某和几名高壮男子。
“他们态度很强硬,说房子使用权归公司,要是房东强行赶人,要我们只管报警。”当晚,小娟她们将沟通结果反馈给房东,房东气愤不已,限令她们5日内搬离。
预交了房租却要被“扫地出门”,这样的结果令小娟难以接受。她在网络上搜索,发现落入“安逸客”陷阱的大有人在。之后,小娟加入了受害者自发建立的微信群,打算集众人之力讨回公道。2017年10月29日下午,武汉中山广场写字楼22楼发生小型冲突。40多名房东及租户来到“安逸客”维权,与该公司员工发生口角、推搡。
公安机关接警后,将双方带回调查,“安逸客”耍无赖截留租金坑人的行径彻底败露。2017年11月3日,张某、谢某、刘某、苏某被刑事拘留。
劣迹斑斑 黑中介落法网
2018年5月8日,该案被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警方认定,张某等4人在明知代理出租模式难以盈利的情况下合伙成立公司,后在“安逸客”经营出现亏损之际,瓜分公司90万元营业款,涉嫌合同诈骗罪。
面对检察机关提讯,4名股东齐喊冤,把“锅”甩给租房淡季资金链断裂,以“截留租金保证日常运营”为由,试图将合同诈骗粉饰成民事纠纷。
事实果真如此吗?案卷中,苏某提到自己曾在北京从事房产中介。办案人员在网上搜索,意外发现了苏某、刘某不光彩的中介从业史:两人的名字多次出现在举报北京某黑中介的网帖中,且苏某民事诉讼缠身,曾多次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败诉。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从北京到武汉,苏某的那些租金纠纷官司背后的房屋中介公司都是一样的经营模式!“都有免租期,前一、二季度按时付租金,6月至9月期间开始以‘经营不善’拒付房租,最后被告上法庭。”办案检察官说。
为了准确认定诈骗金额,承办检察官建议警方继续查找报案记录、租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计。“房子没租出去拖欠房款的,属于合同纠纷;还有一部分公司正当利润,都应从诈骗数额中剔除。”办案检察官说。
通过将房东出租合同、房客交租记录、公司账簿一一对应并核查38名受害人,检察官以“安逸客”收了房租却对房东谎称未收到为标准,确认2017年9月至10月彭某等34名房东被骗取租金共计503090元;以2017年10月31日前已交房租却被房东赶出或重复向房东交租为标准,确认4名租客被骗取租金12310元。
检察官还发现,苏某等4人还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有房东提到“安逸客”强制要求降低租金,实则变相威胁房东提前解除合同。但由于签订的合同中没写明公司的违约责任,仅注明房东提前解约要支付5000元到10000元的违约金,令房东叫苦不迭。
经核查,办案机关最终确认张某等4人采取威胁手段,强迫胡某某等12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解除协议》,强迫交易数额196184元。
2018年11月2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苏某为第一被告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对4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1日,法院一审判处苏某、张某、刘某、谢某犯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4年1个月、4年6个月、3年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至3万元不等。承办检察官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公民信用体系,提高房屋中介准入门槛,对类似苏某、刘某这样有违法从业前科的人员出台行业限入规定,以杜绝黑心中介“换皮复活”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