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为35660元/年,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租金缴交比例下调14.29%—50%,同时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放宽准入标准:
年收入由29434元调为35660元
《通知》指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公租房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调整为35660元(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未来三年,预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数将增加两千至三千人。
增加租赁补贴:
从25元/㎡调整为30元/㎡
《通知》表示,自今年10月起,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一个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如果户籍地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其住房租赁补贴由原来的1609元/月增加到2106元/月;如果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下调缴交比例:
租金下调幅度最高达50%
自《通知》印发次月起,公租房租金缴交比例将下调,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调整后,租金整体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同时采取租金封顶机制,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部分予以免交。
而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完善退出机制:
不再符合资格的家庭有半年过渡期
《通知》规定,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分类处置: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以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