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天津市省财政局招标发行15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期限五年。这意味着,首单棚改专项债花落天津。 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创新品种,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棚户区改造,偿债资金来源也是棚改项目对应的相关收入。相较于一般的地方债,棚改债在偿债资金来源、期限、特殊条款等方面具有不一样的特征。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棚改专项债是国家专项债改革的创新,是贯彻落实国家预算法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既可以有力强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链条有效循环和自求平衡,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风险,又对改善民生住房,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可谓一举多效。 在此之前,财政部联合其他部门先后推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专项债券,先行试点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管理理念,致力于打造中国版“市政债”。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07亿元、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440亿元,深圳市首次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20亿元。棚改专项债由此成为第四类专项债品种。 今年4月份,财政部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决定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 专家认为,随着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可以较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棚改中的无序规划与过度融资,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同时也为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资金支持,为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地也出台了棚改专项债相关文件,正计划发债项目。例如,安徽省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府专项债券改革,支持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融资。据悉,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下达阜阳市本级101.9亿元棚改专项债和34亿元土储专项债额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务项目准备工作,阜阳市财政局召开2018年棚改、土储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会商会。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夯实责任,严把项目关口,对不符合发行专项债券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得纳入项目库,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棚改、土储专项债券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试点发行自治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确定试点发行自治区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