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这事已经有些时日了,对于“古代的苛捐杂税”,我们是不认可的,但是如今对于个人所得税,我们坚定的把它理解成一名合法公民应尽的职责,并且享受到了国家为此履行的职责与义务。
即日起,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比起之前把征收点从3500提到5000而言,明显更实际了一些,而且这次是政府公开征求意见,让你讨论你不讨论的话,那更待何时呢?
首先介绍一下此次讨论的内容,根据这个新修订的个税法,以后计算个税时,在5000元的起征基础以上,不仅可以扣除“三险一金”等,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项可以一并附加扣除。
至于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就是此次征求意见的核心内容了,意见结果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且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既然是征求意见,当然也有他们自己的意见供咱们广大百姓参考,所以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首先要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比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方面的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
个税改革是难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目的是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执行以后,作为纳税人的我们以后在纳税时,得先自我介绍一番。
例如说,我上有八旬老母需要赡养,下有无能犬子久学不见成才,而且自己也是体弱多病,常年拜请郎中,至今汤药也未曾断服,家住陋室简所,但租金繁重,然后就把所有的扣除项都涵盖在内了,不过如今在法制社会面前,凡事也都要讲究一个凭证,所以口说无凭,想必证明是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