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数十位业主找到开发商旭辉北京总部维权
网易房产12月17日讯 12月12日,网易房产记者收到一条“ 旭辉E天地十宗罪”的维权短信,列举旭辉E天地涉嫌价格欺诈、捆绑“优化空间改造费”变相涨价、虚假宣传、价格公示违规、违规征收印花税、采光受损等问题。
旭辉E天地业主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反应旭辉E天地存在的变相涨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回复:经查证,基本属实。
记者致电旭辉E天地项目多位负责人,对方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后以短信告知采访要求。截至记者发稿前,旭辉E天地项目销售负责人高紫阳回复记者,代表旭辉集团承诺无条件退房,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为业主办理退款。
捆绑“空间优化改造费”被指变相涨价
10月13日,陈先生(化名)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买到了一套旭辉E天地(建委备案名:汇智商业中心)商务办公房源。但他却没有一丝喜悦,反而觉得和很多跟他一样购买了该楼盘的业主掉进了一场精心策划的“销售陷阱”。
网易房产记者查询北京住建委网站得知,旭辉E天地开发商为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17-01-03地块(房山良乡大学城地铁站西南角)。1、2号楼于2013年10月2日获得预售证(京房售证字(2013)179号),总共1078套房源,准许销售面积43123.96平米。目前已成交461套,成交均价19176元/平米。
陈先生购买的房源就位于1号楼,一套建面34.32平米的商务办公房。陈先生惊奇的发现,开盘当天售楼处公示墙上拟售总价高达865840元,如果全款支付则是773606元,贷款支付则是789723元。但开发商几天后公示的一份书面材料上,总价仅690036.82元,这个价格也是报给住建委的价格。
“开盘选好房后,我们被告知需先交10万定金,交完定金后,购房者才被告知每套房含13—15万的‘创意空间优化改造工程款’。”陈先生说道,此前部分销售只说过要收改造费,但未告知是多少。
根据旭辉的要求,购房者与旭辉同时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是“优化合同”,两项合同金额相加,即是“拟售建面总价”。
网易房产记者了解到,根据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3〕1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新国五条),通知明确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陈先生介绍,开发商旭辉所说的‘创意空间优化改造工程款’,其实就是:“在4.2米层高的房间里加装楼板和楼梯,变成loft,交房仍是毛坯。建筑面积34平方米的房屋,‘优化费’竟然达到了13万”。
“我买的房源按拟售建面总价计算单价为2.52万/平方米,”陈先生说道。
根据北京住建委网站显示,陈先生购买的旭辉E天地1号楼商务办公房拟售参考均价(由开发企业提供)为:19701.83元/平。
旭辉回复:“空间结构优化费”由第三方收取
此前旭辉E天地的业主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反应旭辉E天地存在的变相涨价问题。12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回复:“您在信中反映的旭辉开发商以装修费名义变相涨价一事,经查证,基本属实。我委一起的相应机制对该开发商进行了约谈,要求开发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而12月1日,针对业主的维权诉求,旭辉E天地项目方代表旭辉集团书面答复业主:称“空间结构优化费”是为方便业主统一施工,由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旨在避免个别业主改造过程中不合理设计施工使房屋主体结构受到破坏,提升楼盘整体形象和品位。
旭辉同时表示,项目方也有很多人购买旭辉E天地房源,也缴纳了“空间结构费”,因为对项目的喜欢,认为值得,才会如此维护。
另外,项目代表旭辉集团承诺无条件退房。
显然,旭辉的答复无法令众位业主满意,12月16日,数十位业主再次找到开发商旭辉,要求给予解决问题。
“旭辉答复是他们什么问题都没有,在法律范围内得而按法律办,在合同范围内的按合同办,”陈先生说道,旭辉开会讨论后17日会再回复一次。
记者就此事专门致电旭辉E天地项目经理刘靖雅、营销总监戴磊,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以短信告知采访要求。
记者发稿前,旭辉E天地项目销售负责人高紫阳回复记者,代表旭辉集团承诺无条件退房,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为业主办理退款。高紫阳同时表示,“空间结构优化”业主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行,也是提前告知业主,是业主和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合同,钱也是交给对方。
业主陈先生则表示:“旭辉告知不选择空间改造,就不能买房。上海新置是旭辉的子公司”。
记者查询得知,旭辉E天地是由香港上市公司旭辉集团旗下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目前旭辉集团在北京有“旭辉御锦”二期、“旭辉E天地”在售。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总资本6000万元,总部位于上海,业务覆盖北京、江苏、镇江、廊坊、唐山、天津等城市。
认购书被指“霸王条款”
陈先生介绍旭辉E天地还存在:涉嫌霸王条款、违规征收印花税、采光受损等问题。
网易房产记者从陈先生与旭辉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认购人承诺不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内容未达成一致为由在原《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拒绝签署该合同。
另外,第五条违约责任:若认购人违法原《认购书》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元《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并有权代为双方办理网上认购注销手续,且出卖人可不通知认购人径直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已付定金的,定金不予返还。
“合同必须签,违约定金不返还,这肯定不合理,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陈先生表示。
另外,记者从陈先生与旭辉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第三条,付款及付款方式看到,认购书未写单价及总价金额。
陈先生介绍,开发商旭辉还存在草签合同时违规收取印花税、宣传时未提及1#和2#楼南侧在建高层楼盘可能遮挡采光等问题。
对限价公布及结构款,旭辉回复开盘当天已明确写明。未开发票问题,原因是程序繁琐,但保证每位业主领到正规全额发票。项目南侧绿地问题,旭辉陈销售伊始,从项目实地和沙盘可以看出项目南侧有连栋排楼,项目在规划设计中会尽可能规避该公租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