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近8年间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此报道一经播出,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相关企业蒙受巨大舆论压力。
我会作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织之一,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于2013年11月25日紧急召开由法律、财务和开发等领域专家共同参加的研讨会上,讨论了上述报道的有关问题,并声明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在行业市场化过程中,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其中,涉及税收征管的规定,关乎国家财政收入的较大权重,向来是国家立法、执法和监管的重中之重。我们认为,开发企业必须依法纳税,评判企业是否欠缴税费的依据是现有的法律法规。
二、有关监督检查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首先要厘清法理、再者从纳税范围、征收方式、计算方法及政府征收管理等方面检查房地产企业纳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我会将联合法律、财务、税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国家土地增值税之规定及其执行做系统化解读,并对央视报道的相关企业纳税问题进行调研,并将结果广而告之。
三、商会作为房地产行业性组织,职责就是宣传政策、提供服务、维护权益、反映诉求、加强自律。我们将按照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深入进行行业研究,推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声明。
全联房地产商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