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房山区住建委的推动下,2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38个在售楼盘项目以自发联盟形式自愿承诺,在售楼盘实行“30天无理由退定金”。
即购房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提出退房退定金的,各楼盘的开发商均承诺自购房者提出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定金将退还到位。
此前,购房者交定金之后,如果因为购房人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了,开发商是有权不退定金。
就算答应退款,一般也要扣一定的违约金。且退钱的时间也往往很漫长,需要3个月甚至更长。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人冲动购房,在售楼处被售楼人员环绕,被美轮美奂的宣传吸睛时,冲动消费,事后后悔想退房却面临定金不退的尴尬境地。
如果有明确的30天退定金承诺,相当于给购房人了无条件退定金的保障。
类似于设定了一个“购房冷静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头热购房、冲动购房。这种举措还是有比较积极的意义。
但他也提醒,这种承诺必须是书面的,必须加盖开发商的公章,而且一定要看清楚上面是否真的是无条件。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无条件”实际上是“有条件”
具体来看,他总结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事项:
1、由于这种30天内定金退还到位的承诺并非法定,如果想得到这种切实保障,务必注意是口头承诺,是宣传营销的噱头,还是白纸黑字,且盖着开发商的红章。如果不是明确的书面承诺,一切都是空谈。
2、即使有书面承诺,也务必注意对楼盘进行充分的核实了解,不要被这种看起来随时可以撤场的承诺遮住了眼睛,该注意的购房事项都还要注意。比如不论承诺再好,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都不要买。
3、即使真的有书面承诺,也请务必注意究竟是否真的是无条件。在以往的销售实例中,不乏一些开发商打着无条件退房的旗号,实际上在承诺里设定了“条件”。
4、注意前期支付的定金不要太高,避免将来开发商若资金困难,实际上无法实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