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 ( 暂行 ) 》的通知。
按照办法,郑州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将推行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指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房票票面金额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
根据郑州的这个“实施办法”,所谓的“房票化安置”主要拥有以下特点:
第一、征收人给被征收人按照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发房票, 被征收人拿着房票去购买商品房。
第二、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额外给予补偿金额8%的奖励,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3个月过渡费。
第三、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且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第四、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来“补足”。
第五、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第六、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执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此举一出,两方针锋议论。
反对方认为,整个流程如下:拆迁完房子后,政府给拆迁户一张白条房票,而不是现金。拆迁户拿到这张房票后,只能用于购房,且只能在郑州购房,利于当地楼市精准去库存。开发商拿到房票后,去相关政府部门,兑现现金,这中间,拆迁户大概率要多掏额外的钱去向银行申请贷款,这可能对于部分人造成收入支出的不匹配,而开发商也面临着更长周期的资金敞口。
有网友打趣,这类似于类似于打了一张白条:我从你家买了一头猪,但我没给你现金,而只是给了你一张到我家超市购物的购物卷。一方面,我在买了你家的猪后,只给了一张白条。另一方面,你拿着我给的购物卷到我家超市购物,我从你的购物中又赚了一笔利润。
而赞同方认为,房票的特点是仅能实名制核发给被拆迁户,且不得买卖、抵押、非法套现,从而可有效避免炒房、牟利哄抬房价等情况的发生。
“拆迁不给现金”,而直接“直接给房票”,这样拆迁款就只能用来买房,且必须在郑州购房,能精准帮助郑州楼市“去库存”。
3月1日时,郑州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19条政策,其中第14条中写到“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促进安置房转化。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3个半月后,不见货币,却见房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