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书画院位于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东岸。潮白河东岸,距北京市区40km。场地北临大通路,东接中轴路,西侧和南侧紧邻用于水利灌溉的群英三分干渠。书画院一期已经建成,由北入口往南隐含的一条南北向轴线与二期场地内已经建成的两栋古典风格建筑,基本上建立了场地潜在的空间秩序和中式的风格基调。
位于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潮白河东岸。书画院一期已经建成,由北入口往南隐含的一条南北向轴线与二期场地内已经建成的两栋古典风格建筑,基本上建立了场地潜在的空间秩序和中式的风格基调。
通过对大厂书画院定位的思考,设计者们没有选择对书画相关艺术形式进行具象化的表现,而是尝试从创造一个能激发人们展开诗意想象的空间入手,实现“物我之境”的情景表现。在这里,“物”即一切自然环境,“我”即场所中的人。“物我”的结合,是情和景的相融,是物理空间到意识空间、情感空间的转换,是从物境、情境到意境的升华,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相融合。
物我之境—书画院的意蕴表达作为一个书画院,对“书画”概念的理解和表达是设计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未来的大厂书画院不仅是当地书画艺术创作和交流的场所,同时也是为当地市民服务的城市开放公园。通过对大厂书画院定位的思考,我们没有选择对书画相关艺术形式进行具象化的表现,而是尝试从创造一个能激发人们展开诗意想象的空间入手,实现“物我之境”的情景表现。在这里,“物”即一切自然环境,“我”即场所中的人。“物我”的结合,是情和景的相融,是物理空间到意识空间、情感空间的转换,是从物境、情境到意境的升华,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相融合,人通过“物”认知本我与宇宙的目的。基于以上思考,我们从整体格局和场景营造这两个层面探究对书画院“物我之境”的表达。
总体格局,在整体格局上,塑造书画院山水相融的空间关系。
首先,在场地的北侧和东侧开挖一条宽窄和深度不一的景观水系,解决与一期已经建成部分的协调问题:一期和二期隔水相望,通过景桥相接,既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又构成了一个公园的完整性。其次,利用场地中开挖水系遗留的土进行堆山,在场地的中间形成一个4m高的地形,与环绕山体的水系塑造了书画院山水相抱的空间格局。
自然山体上设置方形高台,与书画院北入口相呼应,建立起书画院以北入口为起点,景桥为连接,山体为终点的轴线空间序列。环形水系根据地势,形成3层标高,层层相跌,最后汇聚在场地西南角,形成一个开阔水湾。水溪蜿蜒曲折,园路沿水而行,或聚或离,或高或低,与种植的春花植物构成了整个书画院最具丰富度的景观空间。自然山体与环形水系在平面上相互咬合,竖向上高起与下沉的对应关系始终在动态变化中,空间两个维度的互动关系,奠定了书画院景观整体的山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