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规范新房的退房和剩余房源的销售流程。购房人数超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摇号项目,如果有人退房或者还有剩余房源的,优先销售给参与了公证摇号排序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所有参与公证摇号排序的购房者均不购买,房企方能自行销售,但仍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如:购房者报名登记了A项目,但选房顺序靠后,未选中合适房源,后A项目有购房人退房,上述购房者可以参与该项目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的选购。
销售顺序是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的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
成都住建局同时公布了剩余房源信息的两个查询渠道:购房登记系统将向购房者自动推送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信息;购房登记系统将增加类似“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超市”的模块,方便购房群众查阅。购房者可2个工作日内,在购房登记系统中,确认是否愿意继续购买,过时不予确认的视为放弃。
成都住建局称,自去年11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发布以来,不少网民对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包括1.2倍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销售问题理解存在偏差。
《补充通知》对购房资格预审、销售方式、制定及发布销售方案、报名登记、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及选房七大购房流程进行内容补充。
具体而言,根据登记购房人数与房源数量的比例关系,确定销售方式。销售方式将在报名登记前,由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方案中明确,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不含1.2)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到3倍之间(不含3)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并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复核确认房源数3倍以内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参与公证摇号。
同时,支持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需求。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及1.2倍至3倍之间的商品住房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选房阶段,先由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选房范围为全部准售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结束后,开展无房居民家庭选房工作,选房范围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后的剩余房源;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对于登记购房人总数达到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时,则该项目当期全部准售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同时,公证摇号排序后,先由无房居民家庭按序选房,选房范围为全部准售房源;无房居民家庭选房结束后,开展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序选房工作,选房范围为无房居民家庭购房后的剩余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