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发布」固安最新6则征地公告发布!
近日固安政府发布多条征地公告
涉及多个乡镇村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已于2018年10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8]1064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马申庄村南侧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拟征收马申庄村集体土地0.6451公顷[其中农用地0.6451公顷(其中耕地0.6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8]90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138.3000万元、风险基金11.5252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1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6451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77.412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已于2018年10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8]1064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固安县林城二村西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林城二村集体土地0.3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3307公顷(其中耕地0.3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按照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18]90号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会保障费138.3000万元、风险基金11.5252万元。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中3号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000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3307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39.684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该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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