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国家网球中心莲花球场(图中五星所示)
网易房产讯 金隅嘉业公司发布消息表示,北京第一个进入选房环节的自住房项目金隅汇星苑将在6月28日到6月30日期间进行选房,地点为北五环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国家网球中心莲花球场,今天摇取的前1882号家庭被分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认购。签约定金为10万元。
房源情况
金隅汇星苑位于朝阳区高井地区,共有房源1882套,其中一居室302套,二居室1430套,三居室150套。销售单价为22000元/建筑平方米,房源详细情况可参阅金隅汇星苑购房手册。购房手册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参阅附件二:《关于金隅汇星苑中签申购客户选房咨询及领取项目购房手册的通知》。
前1882个家庭先选 后1882个家庭备选
金隅汇星苑在2014年6月23日公开摇号活动中摇出3764个优先家庭选房顺序号。其中第1号至第1882号为正选组选房家庭,第1883号至第3764号为备选组选房家庭。本次选房活动先由正选组按通知的到场时间到场进行选房(各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参阅附件一:《金隅汇星苑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正选组家庭完成选房后房源如有剩余,则备选组家庭可按照摇号顺序选择剩余房源,具体选房时间等待另行通知。
携带相关证件 迟到会影响选房顺序
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如是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选房必须购房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选房家庭应按《金隅汇星苑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附件一)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10分钟左右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即2014年6月30日17:00)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即2014年6月30日17:0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每个选房家庭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为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
定金10万元
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100000(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1张(仅限1张)带“银联”标记的银行储蓄卡(不能刷信用卡),为保证顺利付款,建议至少提前2天存入定金并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金隅嘉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预售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6月24日到27日领取项目购房手册
金隅汇星苑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已于2014年6月23日完成公开摇号工作,现场共摇出3764户中签优先申购家庭。请中签家庭中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6月24日至6月27日期间到北五环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国家网球中心莲花球场(朝阳区林萃路2号)领取项目购房手册。如购房人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领取,受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资料。领取现场设有关于项目情况及选房流程及注意事项的讲解与咨询,银行及公积金人员也将同时到场解答贷款相关事宜。
为了确保现场的有序、安全,请中签家庭按《金隅汇星苑中签家庭领取购房手册到场时间表》(附后)中通知的时间到场,同时建议每个中签家庭最多2名成员到场领取。
附件一:金隅汇星苑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
选房日期 | 选房开始时间 | 选房顺序号范围 |
2014年6月28日 | 9:00 | 1号—90号 |
10:00 | 91号—180号 | |
11:00 | 181号—270号 | |
12:00—13:00 | 休息 | |
13:00 | 271号—360号 | |
14:00 | 361号—450号 | |
15:00 | 451号—540号 | |
16:00 | 541号—630号 | |
2014年6月29日 | 9:00 | 631号—720号 |
10:00 | 721号—810号 | |
11:00 | 811号—900号 | |
12:00—13:00 | 休息 | |
13:00 | 901号—990号 | |
14:00 | 991号—1080号 | |
15:00 | 1081号—1170号 | |
16:00 | 1171号—1260号 | |
2014年6月30日 | 9:00 | 1261号—1350号 |
10:00 | 1351号—1440号 | |
11:00 | 1441号—1530号 | |
12:00—13:00 | 休息 | |
13:00 | 1531号—1620号 | |
14:00 | 1621号—1710号 | |
15:00 | 1711号—1800号 | |
16:00 | 1801号—1882号 |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