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物业费涨价未超政府限价 无需备案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明确2019年8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物业费上涨的,只要涨幅未超过政府限价范围则无需再向政府备案,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
《通知》规定,在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南都记者获悉,目前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这也意味着,只要在低于或等于2.8元/平方米·月的范围内,物业公司在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才不需要向政府备案,但仍然需要征求业主意见。
此外,业主在装修中产生一些建筑垃圾,或渣土等建筑废料,在广州过去是按照每立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但在《通知》规定,这项收费将改为按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的装修保证金的政府指导价本次也被取消。这项收费本意是避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小区公共设施产生损坏,本次通知也明确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日后装修保证金的收取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
今后补办门禁卡的收费不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而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制作成本收取。《通知》规定,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公司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采写:南都记者 魏凯
编辑:史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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