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活沉睡资产 确保农民增收)
近日,县级综合体制改革暨威县创新实践高层研讨会在河北威县举行。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在研讨会上对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必须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先行试点。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中央要求,农业部、中央农办今年在全国选定了100个县先行先试。
其中最令人瞩目的当属“三权分置”改革,即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这是具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又一次重大创新。“三权分置”的时代背景是工业化与城镇化,要解决的问题则是谁来种地的问题、解决好现代农业需要的资源配置问题,张红宇认为,“三权分置”的主体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之下有社会性、有开放性特点,“并不是说一定是本村的居民,可以是县城的居民,可以是外边的居民”。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那么“三权分置”则解决了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解决了现代农业要求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问题,是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
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精髓在于明晰产权边界。强调产权是应市场经济之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农业注入更大更广的活力。使产权进一步明晰的基础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在这方面,目前我国进展较快,40%左右的村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0%左右的村则是由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能。根据农业部的数据,我国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为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1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5.5%,村均929.5万元。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稳妥、扎实并且透明,不仅要达到明晰产权、发展现代农业的目的,而且要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土地、资本等经济要素,在城乡间流动不畅,配置不合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无论是从农民的年收入来看,还是从农民的收入结构来看,城乡收入差异都非常明显。现在,改革通过土地流转、资本下乡,推广先进技术、管理经验,试图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来迸发出巨大的财富价值。
现在有了好的制度改革框架来提升农业的效率问题,但仍然应该重视其中的公平与公正问题,确保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最终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而不是少数人操控、少数人所有。第二,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
为此,最近我国也启动了农业合作社法的修法工作,此次修订草案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价出资。合作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加强了合作社这种市场主体的生产能力与经营能力。修订草案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合作社内要进行民主管理,加强财务透明度,这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有力之举。
改革最终需要达成的目标是,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最终,能够真正对农民增收形成一道“硬屏障”的,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包括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