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房地产最后一片净土”的重庆出政策了。
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决定修订2011年施行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将“征收对象”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就重庆市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答记者时表示,近期,重庆市主城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现象,个别区域和少量楼盘成交量和价格出现异动,引起市外少数企图炒房者跟风。调整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标准就是为了遏制“炒房”牟利行为,引导合理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发言人阐述了此次措施的目的是“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市民利益”,同时表示“炒房”牟利增加了自住购房成本,扰乱了市场环境,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居住购房的权益。
1月开始,有媒体曾报道,大批来自北上广深的炒房者“打飞的”前往重庆炒房。而重庆市相关部门也多次对房地产市场“喊话”,表示将加强市场研判,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群众理性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