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讯 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四部门发布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规定今明两年完成约7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给,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用地上建设自住型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转让者须缴纳差额的30%给住建委;符合北京市限购条件的购房者皆可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对购房家庭不作收入限制,但自住型商品房购房资格只有1次。
中投联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少峰认为:北京此次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符合新一届政府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人人有其居的政策,长期有平抑房价作用,短期对房价影响不大,北京此次出台的政策很好,对全国其他城市形成表率,主要是保障低端收入人群。因为“自住型商品房”本身就是替代普通商品房,不会造成普通商品房供不应求的状况扩大。
杨少峰认为,对5年以后转让的,应当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也可有效抑制利益阶层申请限价房,因为土地收益归全民所有,限价房等于是政府通过牺牲土地出让金让利给购房者,未来购房者出售房屋,等于是将这部分利益归为个人所有。我一直坚持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用房退出市场,如果要出售,只能卖给政府,才能避免开着宝马住保障房这种情况出现。